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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过程控制推进精细化管理的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过程控制推进精细化管理的意见
陕政办发 〔2014〕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提升我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过程控制和推进精细化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扎实推进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过程控制和推进精细化管理,主要是通过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把过程控制和精细化管理寓于生产全过程,使生产过程中的目标责任具体明晰、工艺流程精准规范、防范措施严密周到、安全检查全面细致、整改治理扎实有效,实现对人、机、物、环、法等生产要素实施严格控制和高效管理,把安全风险降到最低限度,努力实现管理“零缺陷”、隐患“零容忍”、生产“零伤亡”。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过程控制和推进精细化管理是社会化大生产和社会分工细化对现代管理的必然要求,是企业实现生产与安全有机统一的有效途径,是落实隐患排查治理、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保障,是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基础和关键。各类企业都必须依法依规,建立健全过程控制和精细化管理办法和措施,大力推进工作落实,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上水平。
    二、总体要求
    (一)主要任务。
    1建立实施科学严谨的建设项目“三同时”、安全教育培训、安全风险评估、试生产试运行、危险作业、承包商管理、变更管理、应急管理、安全检查等重点环节的过程管控制度。
    2建立实施以“精、严、细、实”为要求,以管理制度、现场管理、流程管理、岗位管理、装备管理、标准管理精细化为主要内容的精细化管理体系。
    (二)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原则。坚持预防为主,加强事前防范,强化事中控制,主动发现、控制和治理安全隐患,降低事故风险。
    2科学规范原则。以科学、规范的制度、规程、措施实施管控,促进人、机、物、环、法等生产要素最佳结合、最优配备、最准操作、最严管理。
    3统筹兼顾原则。坚持把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作为重点,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深入推进。
    4结合实际原则。针对行业和企业特点、规律,把握安全生产关键部位、要害场所、主要环节、危险工序,大力开展过程控制和精细化管理。
    5精益求精原则。坚持以精细、精准、精确为特征,用具体、明确的量化标准取代笼统、模糊的管理要求,从生产流程细节和人的行为细节入手,规范人的安全行为,控制设备安全运行,保证危险工艺和流程有序衔接。
    (三)工作目标。
    1企业生产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努力实现“系统无缺陷、设备无故障、管理无漏洞、人员无失误”。
    2企业本质安全能力和事故防控水平进一步提升。减少或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降低事故风险。
    3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2015年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等重点领域全面实现达标。已达标企业抓好巩固提升,争取每年5%以上的二、三级达标企业提升标准化等级。
    4逐步实现重点行业领域和生产企业全覆盖。中央在陕企业和省属企业以及已实现标准化达标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机械制造、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规模以上企业,要从2014年开始实施安全生产过程控制和精细化管理;其他企业要在2015年开始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过程控制和精细化管理。
    三、企业安全生产过程控制重点环节
    (一)建设项目“三同时”管控。新设企业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按照有关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二)安全教育培训管控。企业要制定严格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完善全员教育培训体系和培训档案,积极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使从业人员掌握安全生产基本常识及本岗位操作要点、操作规程、危险因素和控制措施,掌握异常工况识别判定、应急处置、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技能与方法,熟练使用个体防护用品,不断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从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三)安全风险评估管控。企业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参照相关标准,建立本企业可接受的风险标准,制定生产过程安全风险管理和安全评估制度。要明确风险辨识范围、方法、频次和责任人,对涉及危险工艺、危险流程、重大危险源和容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环节、场所、部位以及生产装备装置、设施设备,都要进行风险辨识分析,每年至少进行1次,其他生产过程至少每2年进行1次;每年至少对安全生产总体情况进行1次评估,及时对重大隐患专项治理情况进行专项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用评估结论指导日常安全管理。
    (四)试生产、试运行管控。项目试运行阶段,企业要明确试生产安全管控范围,合理界定项目建设单位、总承包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方的安全管理范围与职责。试生产前,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商要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生产等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对设计项目、工程质量、工程隐患等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严格整改,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有关标准和设计要求,确保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五)危险作业安全管控。企业要建立健全危险作业准许制度,规范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动土、临时用电、高处作业、断路、吊装、抽堵盲板等特殊作业安全条件和审批程序。要严格落实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责任,实施危险作业前必须进行风险分析、确认安全条件,确保作业人员了解作业风险和掌握风险控制措施、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预防和控制风险措施得到落实,经危险作业审批人员现场检查确认后,方可进行现场作业。现场监护人员必须具备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加强现场监督检查,严禁擅离现场。
    (六)承包商管理。企业要建立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承发包安全责任。要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对照双方安全管理范围与责任,审查承包商编制的施工方案和作业安全措施;进入作业现场前,要与承包商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交底。要对承包商作业进行全程安全监督,要严格审查承包商相关资质,每年要定期评估承包商安全生产业绩,及时淘汰业绩差的承包商。要对承包商及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的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方可凭证入厂。
    (七)变更管理。企业要建立变更管理制度,将工艺流程、设备设施、生产方式、生产环境和从业人员等方面发生的变化,纳入变更管理。严格按照申请、审批、实施、验收等管理程序,对变更的事项、起始时间,变更的技术基础、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和消除、控制安全风险的措施以及对操作规程的修改、变更审批权限、变更后的安全验收等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变更具备安全条件。
    (八)应急管理。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特点,制定相应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专家评审。要定期开展各类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评估预案演练效果,及时完善修改预案。企业预案要和地方政府及周边其他单位的预案相互衔接,形成联动机制,并按规定报当地政府备案。要建立应急响应系统,加强专兼职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应急救援专家库,对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九)安全检查。企业在作业前对作业场所的安全生产条件必须进行检查确认,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方可实施作业。矿山、冶金、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单位,应当在生产作业场所、岗位、设备设施、工艺流程及作业现场建立安全确认制度,实行安全管理“岗位描述、手指口述”等安全确认办法,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一线。要建立严格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长效机制,全面、持续、深入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违规违章行为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并限期整改。重大隐患应当局部或全部停产整改,严防引发事故。
    四、企业精细化管理主要任务
    (一)管理制度精细化。企业要按照精细化要求对管理制度进行梳理完善,进一步增强制度的严密性、规范性和强制性。要制定严格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准确定位各部门和各级负责人以及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人身上,形成全方位管理、全过程控制、全员参与的安全管理格局。要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足够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企业、车间、班组安全例会制度,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普遍性和突出性问题。把企业领导和管理干部带班、巡检与走动式管理、夜间安全生产交接等制度结合起来,形成完整、科学、严谨和有效的安全管理、安全检查机制。
    (二)现场管理精细化。要制定现场管理手册,确保对作业现场中人、机、物、环、法等各种生产要素进行科学合理地计划、审核、调度、执行、监控和检测确认。坚持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要求,克服主观随意性,细化操作规程、严格控制偏差,做到准确无误、精益求精,使所有生产过程畅通有序,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建立起科学规范的现场作业秩序。
    (三)流程管理精细化。要细分生产业务流程,全面梳理、细化、再造生产业务流程,明确管理层级之间、前后工序之间的界面与权限,处理好业务之间的接口,保证生产过程安全、稳定、有效运转。企业每年要对生产流程的适应性和有效性进行确认,及时更新安全生产信息、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的变化。当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发生重大变更时,要及时审核修订业务流程。要定期开展业务流程和操作规程培训考核,确保员工熟练掌握和运用。
    (四)岗位管理精细化。企业应结合工艺流程和设备运行情况,合理设置工作岗位,避免安全职能交叉重叠或无人负责等情况。要定岗、定人、定责、定制度、定标准,使每个岗位权责一致、合理匹配。要对岗位操作规程不断量化、细化。对特殊工种或危险操作岗位,要建立严谨、科学、细致、精准的操作规程和岗位规则。要建立岗位激励机制,把岗位精细化管理与职工奖惩紧密结合。
    (五)装备管理精细化。企业要对所有设备设施建立管理台账、技术档案和备品配件管理制度,尤其要加强特种设备设施管理,确保安全可靠运行。要编制设备设施操作和维护规程,并至少每2年进行1次审核修订。要以落实设备设施“零缺陷”和“零故障”为目标,加强维护保养、开停安全条件检查确认、异常工况和险情实时监测预警等全过程精细管理,不断提高设备设施安全运行水平。要主动应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提高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能,最大限度减少因设备运行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六)标准管理精细化。企业应坚持以国家安全生产标准或行业标准为基础,结合自身实际,参照国际、国外先进标准,科学合理优化企业安全生产各项重要技术管理规范,以更严格、更精准、更精细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促进人的行为、设备运行、物料状态、环境保障、规章执行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保障安全设施设备、仪器仪表、物料、工艺、流程等高效、可靠,消除生产安全隐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过程控制和精细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企业要成立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开展本企业安全生产过程控制和精细化管理工作。
    (二)深入实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
    (三)强化监督。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过程控制和精细化管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过程控制和精细化管理工作较差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四)严格考核。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过程控制和推进精细化管理工作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企业评优评先、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的重要参考因素。企业要把过程控制和精细化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管理绩效考核,与员工业绩考评、晋职(级)挂钩,形成与安全评估、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相统一的考核机制。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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